各全国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秘书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协学会学术部门,机关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根据《中国科协2020年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行动方案》工作要求,为加快落实科创中国平台推动科技经济融合的服务目标,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,由中国科协科技经济融合工作领导小组主办,实施“科创中国·技术交易券商培育与赋能计划”全国巡回培训研讨班。首站于北京举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主题
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,高质量开展技术交易服务
二、时间地点
活动时间:12月24-25日(12月23日报到,12月26日12:00前离会)
报到地点:中国科技会堂(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,前台电话:010-68518822)
培训地点:中国科技会堂一层B103会议室
三、培训对象
首站重点面向科创中国联合体发起单位、全国学会、科技服务团、试点城市相关人员;京津冀地区的高校院所、各类科研院所、技术转移中心等技术转移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相关人员;京津冀地区各创业园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科技金融服务机构项目管理负责人,企业研发人员、科技管理人员,各类开发区科技招商人员等从事技术经纪活动的相关人员。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及邀请相关机构人员参加培训。
四、培训形式
本次培训采用线下授课方式开展。
五、活动议程(以当天议程为准)
时间 |
主要内容 |
12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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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00 | 22:00 |
报到 |
12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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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30 | 10:30 |
主持人开场 启动仪式 |
10:30 | 11:40 |
“双创”时代下的技术转移新趋势 讲师:谢吉华 上海技术交易所发起人、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总裁 |
11:40 -14:00 午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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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 | 15:20 |
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解读(以上海为例) 讲师:陆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|
15:20-15:40 茶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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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40 | 17:00 |
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及政策解读 讲师:成晓建 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成果转化处处长、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常务副会长 |
12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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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30 | 10:30 |
科创中国与技术券商培育 讲师:陆继军 “科创中国”上海杨浦试点项目执行负责人、上海技术交易所总裁助理 |
10:30 | 11:30 |
技术交易场所与技术交易规范 讲师:徐荣 上海技术交易所副总裁 |
11:30 -14:00 午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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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 | 15:20 |
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模式、新路径及案例分析 讲师:马雪荣 江苏省技术转移(常州大学)研究院副院长 |
15:20-15:40 茶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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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40 | 16:40 |
互动交流 讲师:施利毅 上海大学纳米中心执行主任 |
16:40 | 17:00 |
结业仪式 由中国科协相关领导颁发“科创中国·技术交易券商培育与赋能计划”培训结业证书 |
12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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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00前 |
离会 |
六、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
1.参会人员不收取会议费及培训期间产生的住宿费和餐费,往返北京的交通费自理。
2.会议采取实名制注册,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12月18日前,登录报名系统链接https://kczg.org.cn/p/Fozj,完成报名信息填写,并上传《学员培训回执》,以便会务组预定住宿分配。
3.因疫情原因,本次培训暂定招生50人,将综合考虑区域、机构、职位代表性,报名先后顺序等多因素进行报名审核,审核满额即止,如遇满员敬请期待下期,各试点城市可自主发起,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申请报备,开展全国巡回举办。
4.培训期间每天进行体温测量,学员全程佩戴口罩。参加培训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、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、与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人员或境外输入病例接触史、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驻留史,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,应调整其他同志参加培训;参加培训前如有发热、咳嗽、胸闷等症状不得参加培训。
5.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(1)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会务工作联系人:
姬 姜: 010-86409582 15001101423
电子邮箱:kejie@scimall.org.cn
(2)上海全国高校技术市场有限公司会务工作联系人:
李 畅: 13524859609
电子邮箱:lichang@ypbase.com
附件:科创中国·技术交易券商培育与赋能计划(北京站)培训回执
中国科协科技经济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11月25日
附件:科创中国·技术交易券商培育与赋能计划(北京站)培训回执
单位: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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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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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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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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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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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住宿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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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住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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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月内是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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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以来是否有出境、出国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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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以来是否有与境外、国外往返人员密切接触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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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及家庭成员是否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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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曾被要求隔离医学观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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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以来是否到过新冠肺炎疫情持续传播的地方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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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接触过来自疫情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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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1.填写者本人要承诺内容确保真实准确,如因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;
2.参加培训的学员,请确保手机畅通、邮箱正确,工作人员将通知培训信息。